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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撕损无名居菜单被索赔880

2012-02-13 10:07

    昨天中午,市民赵女士在无名居西直门总店用餐时,其一岁多的儿子撕坏两页菜单,店方要求赔偿880元。赵女士觉得难以接受,双方一度发生冲突。无名居表示,菜单成本价为880元,且使用不久不予折旧。律师表示,顾客损坏物品确应承担损失,但经营者应提供索赔依据,若漫天要价则涉嫌欺诈。

    市民赵女士说,昨天中午,他和丈夫、孩子前往无名居西直门总店的包厢用餐,一名大堂经理拿来菜单请其点菜时,其不足两岁的儿子抓着菜单玩耍,一不小心将菜单中的两页纸撕坏,店方随即向赵女士索赔,“他说菜单价值1680元,如果是内部员工损坏就半价赔偿,要收我们880块钱”。赵女士觉得难以接受,便拍照录音取证,双方一度发生冲突,“大堂经理推了我一下”。

    因多番协商未果,用完餐后,赵女士支付了880元菜单破损费,无名居餐厅开具了名目为“餐费”的发票。赵女士认为,菜单并非消费品,餐厅单方面规定赔偿价,“凭什么要这么高的赔偿?”

    记者从赵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看到,被撕坏的菜单内两页纸中部各被撕开一条10厘米左右的缝。餐馆方提供给赵女士的一份公司2012年新菜牌定价及配送文件显示,该菜单封面的规格为“黑色十字纹皮优烫专色,200g铜版纸”,单价880元每本,西直门店共配送50本,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

    北京无名居美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回复餐厅为何将菜单赔偿款发票开具为“餐费”。该负责人表示,菜单成本价为880元,由于菜单于1月初才开始使用,不存在折旧费,公司照价索赔,未乱收费。事后,公司和赵女士取得联系,表示无法退还赔偿款,如果对方觉得不能接受,双方可以协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称,如果顾客确实给经营者造成了损失,确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照价赔偿,但经营者不能漫天要价,应提供索赔依据,双方进行协商。并且,经营者应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如果顾客对赔偿数额存疑,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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